上海工商登记网,上海工商登记,上海公司注册,上海注册公司
上海工商登记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地图
我们的服务
· 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 企业年检
公司变更
· 财务咨询
税务咨询
· 验资服务
审计服务
资料下载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 备案事项申请表
·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联系我们
上海临港业茂企业服务中心
网址:www.lingangxincheng.com
电话:+8621-64166015、+8621-64166016
地址:中国上海市徐汇区宜
山路425号光启城大厦2206室
当前位置:主页 > 财税咨询 >
税务变更登记应提交材料
发布时间:2013-11-02 10:07 点击量:

(一)纳税人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经济类型、经济性质、住所或者经营地点(指不涉及改变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开户银行及帐号等内容的,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报告。
营业执照;
变更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
国家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税务登记表等);
其他有关证件。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报告。
(二)纳税人办理变更登记时,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按照表式内容逐项如实填写,加盖企业或业主印章后,于领取变更税务登记表之日起十日内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核准后,报有权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予以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填发的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件,并按规定缴付工本管理费。

上一篇:纳税申报 下一篇:代理记帐服务内容
友情链接: